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理县撤销朴头乡设立朴头镇的批复川府函〔2018〕135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8-16 17:06:29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理县撤销朴头乡设立朴头镇的批复川府函〔2018〕135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理县撤销朴头乡设立朴头镇的批复

川府函〔2018〕135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撤销理县朴头乡设立朴头镇的请示》(阿府〔20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撤销朴头乡,设立朴头镇,以原朴头乡的行政区域为朴头镇的行政区域,朴头镇人民政府驻朴头村。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州自行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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