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宾城市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和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8〕64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28 10:50:47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宾城市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和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8〕64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宜宾城市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和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8〕64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采用BOT+政府补助模式建设宜宾城市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和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的请示》(宜府〔2018〕5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宾城市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和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采取BOT+政府补助方式打捆招商建设。

二、授权宜宾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94号)等文件规定及行业范本要求,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宜宾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和支出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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