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乡村治理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民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7-23 15:27:54  评论()

文件名称:湖南省出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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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由湖南省民政厅牵头,湖南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省文明办共同参与制定的《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正式出台,这是湖南省探索实践、全国首创的重要政策创制成果,也是继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省“两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后,该省加强和创新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吹响了该省全面实施乡村治理行动、提升乡村治理和服务能力的集结号,对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以专项行动为载体,以创新实验和示范创建为引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健全村级民主制度,完善村级公共服务,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推进乡村社会有效治理,为振兴乡村、建设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全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乡村治理体制,基层党组织领导更加有力,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健全,村级公共服务更加优质,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基层政权更加巩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开放共享的农村“幸福社区”不断涌现,全省乡村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了全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的5项重点任务及其15项子任务:一是开展村级组织夯实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健全完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村“两委”班子履职能力培训、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到2020年,力争全省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老年协会覆盖90%以上的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实现全覆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1‰,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13%。二是开展村级民主制度健全行动,清理规范村规民约、健全“一事一议”制度、完善村务决策和监督机制,到2019年底全省村规民约覆盖率、修订率均要达到100%。三是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完善行动,不断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新增2000张照料护理床位,建设3000所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为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之家全覆盖)、推动实施农村绿色殡葬(推动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基地建设,2018年新建160个,2019年新建200个、2020年新建260个。到2020年力争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四是开展村民自治实践深化行动,不断深化村务公开“亮栏”行动,推进村民自治机制创新,弘扬文明新风。五是开展实验示范单位创建行动,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强调要严格执行三项工作要求,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落实到位:一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司法、文明办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须于2018年7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二是建立投入机制。建立省财政奖补、市财政资助、县财政为主投入机制,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逐年加大村(社区)建设投入。三是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县自查、市检查、省抽查的考评工作机制。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委将各地落实乡村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实验示范创建、经验推介等工作,作为基层党建述职、乡村振兴实绩、五化民政建设、市州民政重点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底组织专项考评。(根据湖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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