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12 18:03:45  评论()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文件编号:甘政办函〔2018〕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办函〔2018〕5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的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85号),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甘肃省民办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

王海燕省教育厅厅长

成员:

吴青君省编办副主任

贾永安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宏伟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明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福德省民政厅副厅长

祁建邦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丽萍省人社厅副厅长

周文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梁文钊省建设厅副厅长

梁虎堂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文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晓霭省税务局副局长

侯中甲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爱平甘肃银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宏伟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后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并报联席会议备案,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健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制度。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省上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各地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开展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三)工作研判制度。

联席会议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省内相关市州、县市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民办教育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指导市州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全省民办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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