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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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6-04 10:10:07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松滋市地处长江中游,是鄂南湘北节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松滋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松滋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城市。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包含新江口镇全域以及陈店镇、王家桥镇、南海镇、八宝镇的部分行政村及社区。总面积约285平方公里。

四、重视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发展。做好松滋市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核两轴三点”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在规划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注重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筹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切实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3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45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平方公里以内。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合理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城市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公用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强化“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主城+组团”的城市结构,以及“一主两副六区、一带五轴半环”的主城区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长江、洈水水库、洈水国家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松滋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城市。

九、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貌。

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松滋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到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松滋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荆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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