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5-25 16:39:27  评论()

文件名称:咨询: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我儿媳在新农合缴了保险,儿子是教师,也扣缴了生育保险费,儿媳在汤阴县人民医院生完孩子报销住院费时,新农合却只给报销了一项。如果政策规定就这样,想请问我儿子扣缴了正常的医疗保险,为什么还要缴生育保险费?儿媳一人缴纳不就可以了吗?望给予解释。谢谢!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你好!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为保障职工生育保险的公平性,《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也规定,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为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妇女生育基本医疗需求,2009年,国家要求各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将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

答复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