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续订合同期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文件编号:劳办发[1994]173号
发布时间:1994-05-30
实施时间:1994-05-30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的函
你省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职工在续订合同期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的请示报告》(甬劳仲请字〔1994〕第0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职工与企业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按照《
请你们将上述答复转告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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