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关于禁止在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陕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5-16 16:41:55  评论()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关于禁止在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件编号:陕政发〔2018〕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推进恒河水库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恒河水库坝址位于安康市恒口镇恒河下游,规划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416米,工程占地和淹没范围涉及安康市汉滨区恒河镇、大河镇3个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和设计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确定,具体范围由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恒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上述区域。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恒河水库工程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建设所在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平、公正。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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