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5-11 05:39:08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活动方案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对照2018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附件2),认真组织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材料。

请分别于5月18日和7月6日前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活动方案和自评材料、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活动期间,请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一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溪河下路77号214室(宣教科),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26581(带传真)、87221351,电子邮箱:safe@zjsafety.gov.cn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2.2018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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