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出台管理办法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5-10 17:42:02  评论()

文件名称: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出台管理办法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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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推进包头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近日,青山区财政局出台《青山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要求,规范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谁花钱谁负责,用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的部门绩效责任,为全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是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财政资金。

二是扩大绩效目标范围,夯实管理基础。遵循重点突出、逐步拓展、全面推开的原则,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为抓手,不断扩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范围。

三是强化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确保实现预期目标。财政部门根据部门绩效跟踪和自评情况,选取重大、民生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跟踪和绩效再评价,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起包括“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绩效问责”四位一体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结合,不断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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