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海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12 17:22:43  评论()

文件名称:海南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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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做好《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纲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全省工作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经七届省委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施行。《实施方案》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周密部署,细化了47条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事事有部署、件件有落实。《实施方案》印发后,省规划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万宁市等省直部门和市县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建设。

省委书记刘赐贵同志在省七次党代会上作了《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的报告,该报告是指导我省今后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实现报告中“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省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自觉将法治政府建设和贯彻落实省七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夯实法治基础,将法治政府建设和各项工作同部署、共落实、相促进,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引领和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

(三)开展全省范围的督察整改。

2017年8月,省政府组织四个督察组对19个市县、1个经济开发区、17个省直单位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及相关材料、查看现场等形式,对我省各市县和省直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重要改革举措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指出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存在个别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应诉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问题,并要求限时整改。

(四)注重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政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治培训教育形式。各市县政府、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学习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本领。其中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部门以及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五指山等市县政府均建立了干部法治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通过地方立法,推动重点领域改革

为推进我省改革开放,保障美丽新海南建设,2017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32件,制定、修改和废止省政府规章13件。

(一)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的立法。

为了推动“多规合一”总体改革,明确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省法制办会同省规划委起草了《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草案)》《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修订草案)》。同时完成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审查。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立法。

组织完成《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重点产业园区范围内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实施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草案)》《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草案)》《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实施“五网”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等立法项目的审查工作,切实推动我省“放管服”改革。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加强湿地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组织完成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审查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控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都作出相应调整,为洁净环境,保护海南的青山绿水提供法制保障。

(四)推进民生改善的立法。

完成了《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草案)》《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审查工作,加强对食品摊贩、消防安全、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益。

三、健全行政决策依据,坚持依法决策

(一)开展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的专项清理工作。

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中,明确了清理范围、标准、步骤和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1988年建省办特区以来印发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共对20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012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所替代、调整对象撤销(合并)、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中,发现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和新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法规规章18件。15件需修改的法规已报送省人大,3件需废止的规章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已对外公布。在“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清理工作中,我省“放管服”改革涉及5件需要废止和5件需要修改的规章,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有效。

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须经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017,共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具法核意见件390件次。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765件,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中存在的重大或者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对农村“两权”改革试点、省属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22件重大行政决策,省政府与中央部委、央企签订的24份重大战略合作协议,海南铁路整合及引入社会投资者推进PPP运营改革等71件重大涉法请示进行合法性审查,共采纳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修改意见800余条。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自《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市县逐步设置了法律顾问机构,并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以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为辅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基本实现了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各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模式各有特色,海口市、三亚市聘请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全日制坐班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屯昌、昌江等市县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形式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市县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有效防止政府决策法律风险,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

(一)持续精简审批事项,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一是完成两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底,省本级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94项;二是对54项运用特区立法权暂停实施的审批事项完成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下放承接存在问题的25个事项进行了逐项整改,确保承接到位;三是实时完成对省级权力清单中39项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的动态调整;四是探索“多规合一”下最大限度简化“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变通了14项“五网”基础设施审批项目,其中暂停实施(或改备案)5项、区域一次性审批取代5项单个项目审批、3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供地审批”无需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它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借力“大数据”,建成全省四级联动、资源共享的“一张审批网”。

针对行政审批工作面临的政府信息共享难、审批不规范、审批环节多、老百姓办事难、基层信息化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我省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着力推进建设覆盖省、市县、乡镇和村四级联动的全省“一张审批网”,实现全省共享“一个审批平台、一套审批系统”、统一优化审批流程、大数据集中管理、电子证照库充分应用、审批环节全流程互联网公开的“网上审批”“标准化审批”和“阳光审批”。审批流程优化为不超过4个环节,全省审批办件全流程、政府内部审批全环节、审批八要素全方位公开。

(三)探索“多规合一”下审批新模式和“多评合一”改革工作。

起草《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省、市县总体规划划定开发区域内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试行)》草案,已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海南省“多规合一”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完成“一张审批网”与“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审批部门可查询“一张蓝图”相关信息辅助审批。印发《海南省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细则(试行)》,探索试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四统一”服务模式,减少业主编制报告、评审报告的时间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试点园区减审批、重监管,实现审批大提速。

依照“多规合一”改革要求,我省积极探索实施产业园区在8个方面进行改革,包括“六个试行”、一个授权和优化政府服务的“极简审批”。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起步区3个试点园区试行“规划代立项”、园区区域评估评审取代单个项目评估评审、“准入清单”、“项目技术评估”制度、企业“承诺公示制”和“联合验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项目退出”机制,大力优化政府服务,极大提高了行政效能、减少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了市场活力,2017年新增入园企业876家,企业满意度93%。

(五)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及中介服务。

完成清理并编制海南省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时限以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五、最大限度提供便民服务,打造服务型高效政府

(一)探索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让群众“少跑腿”变“不跑腿”。

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2017年初我省率先提出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规划设计了“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在线支付、网上评价、网上反馈、快递送达”的“全程网办”模式,实现“全程网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2017年上半年打造全省互联互通、资源互认的一体化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平台。10月9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在省、市县、乡镇三级全面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

(二)完善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电子证照库的初步运用。

我省已完成省级电子证照(批文类)目录梳理工作,印发了第二批电子证照目录和电子证照库技术标准规范,完成录入27个省级单位、26个市县单位共365种证照模板和61万多份电子证照数据。同时完成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证照的全面支撑,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相关事项的办理。

(三)取消市县、乡镇、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证明。

2017年5月,省审改办印发《关于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中各种证明材料的通知》后,市县共完成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中各种证明材料清理总数达550项。年底前又完成一批对乡镇审批和服务事项中各种证明材料清理总数达559项,并将清理结果对外公布。

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和民生保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在全省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二是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专项治理。累计淘汰黄标车94267辆,拆除90%的槟榔熏烤小炉灶;全省64个重点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水体全部开工治理;在10个市县试点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累计回收处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5000多吨。三是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处1265宗环境违法案件,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204份。四是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据我省生态资源特征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16.6平方公里,形成“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格局。五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印发关于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我省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六是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完成火电、造纸、水泥、石化等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七是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出台并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环境保护督察、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等党内法规,逐步构建权责一致、党政同责、各担其责、依法问责、终身追责的责任体系。

(二)深入推进平安海南建设。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稳定的新期待,以禁毒斗争为龙头,深入开展“三打击一整治”、打黑除恶和“大追逃”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和“盗抢骗”“黄赌毒”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确保了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三)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是采取“双随机”突击检查、虚实结合等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销售走私冻肉、用甲醛浸泡水发食品、用沥青和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米粉面条添加硼砂、注水肉、“无根”豆芽、制售假劣中药饮片、无证化妆品等17类突出问题得到遏制。二是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集中整治。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违法经营行为公告中指出的10大类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吊销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2家,撤销GSP证书12家,停业整顿25家,罚款168家,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452家。三是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新机制。实行“食药稽查+公安警察”联查联打。省、市、县公安部门常年派驻1-2名警官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合署办公。与法院、检察院联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联合督办机制,成立联合督办室,定期互相通报、会商和推动相关案件的查处。建立“粤桂琼三省十三市”食品药品稽查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区域合作、协查联动”新常态。

(四)抓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一是省旅游委牵头省公安、工商、物价、海洋、民宗、国税、食药、交通、地税、质监等10个单位,组成6个综合督察指导组,于春节、五一、国庆期间3次深入市县驻点检查指导、督查督办、明察暗访,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000人次以上,确保了假日旅游“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目标。二是对欺客宰客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快速办结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了“不合理低价游”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暑期整顿”“秋冬会战”4次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发出督办通知书45份,转办通知书5份,共查处涉旅企业292家(次),涉旅个人236人,依法吊销旅行社1家,责令停业整顿旅行社16家,罚没款594万元。

(五)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继续交由中国人寿和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承办,并签订了《2017-2019年度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协议》,确保了大病保险工作的延续性。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首批试点省份,我省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与国家系统联网。2017年1月17日,完成全国首例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一单式”即时结算。8月,我省已经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国联网,实现了“五个全覆盖”,即地域全覆盖、人群全覆盖(人社部门管理服务人群)、备案范围全覆盖、三级医院全覆盖、异地就医监管全覆盖,提前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肯定。

七、强化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加强政府公信力。

2017年,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同时,省政府向省人大报告专项工作11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92件,规章11部,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66件、政协委员提案356件。继续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开展对省直部门行风政风进行社会评议,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对各个单位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晒、当面问、现场评”,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作风。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2017年,全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微博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406万条,其中回应有关食品安全、房价、新生入学、产品质量等热点舆情4863条,重点推进财政资金、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扶贫脱贫、社会救助、产品质量、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组织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2017年省政府组织4个考核小组对全省19个市县政府、30个省级行政机关和洋浦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查阅、核实上一年度会议纪要、规范性文件、上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卷宗约2300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类执法卷宗3400卷,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件1200件。对考核中发现的1300余个问题向50个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省政府提交了考核情况报告。

(四)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审核办证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省政府分别于7月和12月组织了两次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共有5000余人参加。对考试合格人员,按规定审核、办理执法资格证。2017年,已审核、办理考试合格人员及换证人员证件6041个,为历年同期最多。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督办各地各部门公布清理结果并要求抓紧上报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和认证。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清理工作,30个省直部门、19个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已向社会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名单。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和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一是根据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印发了《海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二是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并汇编成《海南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责任清单》,推动形成了逻辑严谨、相互配套、覆盖广泛的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确保信访工作能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运行。三是畅通信访渠道,实现网上信访平台全覆盖。完成海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平台、海南省信访系统办公平台、海南省短信信访平台、海南省信访局网站、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上投诉平台、海南省省长信箱平台6个平台的建设。2017年共办理网民给省领导留言363件,同比增长40.7%,按期回复334件,按期回复率达92%,群众满意率达100%。

(二)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2017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20件,其中省行政复议机关受理230件,审结168件。运用听证、现场勘验、实地走访、委托调查等手段,确保查清案件事实。严格法律审查和事实认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客观公正办案,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严把文书质量关,力求行政复议文书叙事清楚,论理充分。重视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对于可以采取调解、和解方式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加大沟通和协调力度,建议行政机关自纠违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

(三)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维护政府合法权益。

2017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133件,其中省政府作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有327件。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按期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并按期出庭应诉,依法维护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有效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挥了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四)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推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势和作用。

认真贯彻仲裁法,秉承“廉洁、公正、高效”的仲裁理念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为各类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解决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在棚户区改造、拆迁户权益确认、解决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合同纠纷领域积极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经济发展。2017年共受理案件1842件,标的额51.7418亿元。同时,我省仲裁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的仲裁国际合作,与英国仲裁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五)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依法组织实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实现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积极推进交通事故纠纷、旅游服务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重点围绕我省征地拆迁、劳动关系、医患关系、交通事故等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17647件,调处成功16914件,成功率达95.8%。

我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地区和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仍不同程度存在条块分割、沟通不畅、协调不力的问题,个别地区和部门不依法办事、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懒政、怠政、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对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个别地区,特别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法制队伍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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