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卫计委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12 15:19:38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卫计委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食药监餐饮〔2018〕60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本市医疗机构内食品经营场所(包括超市、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机)以及医院食堂(包括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人员的饮食安全,现就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提升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设一套基本覆盖本市医疗机构的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并与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接,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本市医疗机构内食堂以及超市、便利店等场所的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知情权,以全市二级、三级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的食堂为重点,建成一批覆盖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的放心医院食堂,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就餐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18年本市所有二级、三级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食堂100%申报放心医院食堂,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申报放心医院食堂。

二、组织领导

(一)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组建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衣承东、张准民

组员:沈伟涛、周艳琴

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组成。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市场监管局按照市级领导小组架构共同组建区级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

(二)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推进工作小组

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和市卫生系统后勤协会共同组建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管理系统推进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顾振华、陈国芳

组员:侯建星、方光安

各医院按照市级管理系统领导小组架构共同组建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推进工作小组。

三、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起草制定建设标准

受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委托,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市卫生系统后勤协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等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本市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的建设标准和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2018版)(见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对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2018版)部分条文的解释说明详见附件2。(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建设标准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制定推进工作实施细则

市卫生计生委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制定全市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以及建设放心医院食堂工作方案,并形成2018年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放心医院食堂推进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指导各区推进落实。各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应密切合作,按照市级工作方案,细化制定各区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各项工作。

(三)自评申报

各医疗机构应对照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开展自评,自评表详见附件4。经自评符合标准的,由医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通过网络提交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申报网址及开放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初审

区卫生计生委与区市场监管局组成区级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及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情况开展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中的倡导性条款,暂不作为本年度评审要求。但申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改进,力争通过1-2年的时间达到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的要求。

(五)抽查复审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市卫生系统后勤协会组成市级评审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经初审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开展复审。

(六)结果公布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食品安全网、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对拟评为放心医院食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授予放心医院食堂称号并通过上述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由于医疗机构食堂的就餐人员中,特殊人群、敏感人群比例较高,对食堂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推进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是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和食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医院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安全职责。切实加强医院食堂以及超市、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机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管理,定期开展自查。鼓励医疗机构改善供餐环境并在厨房、配餐间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扎实推进,注重工作实效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大力协作,督促医院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医患代表组成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各项工作。工作中要注重实效,要以切实提高医患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医院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建设放心的医院食堂,全面提升本市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三)广泛发动,营造宣传氛围

各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与目标。充分利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食品安全网、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外网、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以及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与参与度。

五、信息上报

请各区于4月20日前将本区实施方案及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6)分别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邮箱:shspc@smhb.gov.cn)、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邮箱:spjcc@smda.gov.cn)。

联系人:

市卫生计生委:潘健春,电话:2311789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陆威达,电话:23118179;

市食品安全联合会:侯建星,电话:13321982383;

市卫生系统后勤协会:方光安,电话:18918887065。

附件:(下载链接

1.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2018版)

2.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2018版)重点条文说明

3.2018年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推进工作进度表

4.放心医院食堂建设自查表(2018版)

5.放心医院食堂申报承诺书

6.区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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