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调整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2018年3月14日抄送:浙江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附件: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单位:吨)序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部收到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提出的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和销售,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18年度HCFCs生产和销售情况。
附件: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2018年3月14日
抄送:浙江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附件:
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品种
调整前
生产配额
调整前内用生产配额
调整后
生产配额
调整后内用生产配额
1
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1258
1117
1257
943
2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CFC-123
2819
432
2819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