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第一期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3-23 19:21:5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8年第一期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培训函[2018]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整体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指导各地做好2018年各项环境执法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8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8年第一期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3月26日至29日(26日全天报到,3月22日报名截止)。

二、培训地点

武汉东湖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特一号)。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省、自治区2名地市级(各省自定)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培训内容

解读2018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环境执法大练兵,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和应用;研讨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自行抵达培训地点。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用于办理培训合格证件。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五)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宣传教育中心承办,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协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杜志强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国洪瑞胡天蓉

电话:(010)8463087513718275159

(三)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董元刚

电话:(027)8716721613807161010

(四)武汉东湖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简青青

电话:1592724789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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