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8〕15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8〕1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送审〈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请示》(眉府〔2017〕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黑龙滩风景名胜区具有城中之湖的区位和秀美、幽静的湖光山色,是以生态保护、灌溉、城乡供水、防洪为主要职能,兼具休闲度假、观光游览、运动健身等职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5.3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30.9平方公里。
二、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你市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对核心景区的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水资源和文物古迹,提升景区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景区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你市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黑龙滩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