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力争早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西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2-28 12:10:14  评论()

文件名称:西藏力争早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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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胡荣国

本网拉萨2月27日讯(记者益西旺堆刘金鹏实习生冉冉月)27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西藏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情况。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党委农工办政策调研处处长刘智远

区党委农工办政策调研处处长刘智远介绍,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其作为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添农牧区发展新动能的重大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8﹞4号)。

《实施意见》大致从总体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障措施等5五个方面对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高巴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据介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西藏还没有进行过全面彻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普遍存在着底数不清、归属不明、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等问题,给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增添农牧区改革发展新动能带来不利影响。西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具有战略地位,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具有战略意义。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文成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核资的总体目标是: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源资产家底,明晰资产所有权,理清债权债务,健全资产登记制度、村级财会制度、财产处置制度、台账管理等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奠定基础。从2018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新闻发言人:拉萨市曲水县委常委、副县长侯静华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2015年5月,拉萨市曲水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在中央亲切关怀和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曲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试点目标任务,主动作为,率先在才纳乡才纳村、聂当乡热堆村、茶巴拉乡柏林村开展试点。截至2017年底,才纳村、热堆村、柏林村的试点任务已经完成,其做法和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加以推广,得到了农业部考核组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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