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关于西禹高速公路港务区互通式立交设置港务区收费站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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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西禹高速公路港务区互通式立交设置港务区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2018〕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西禹高速公路港务区互通式立交设置港务区匝道收费站(K1050+150)。
二、港务区收费站的收费模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车型分类和通行费收支管理等执行西禹高速公路西安至阎良段现行方式。最终收费期限与西禹高速公路西安至阎良段现有收费站保持一致,即至2021年9月30日止。
三、港务区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42人。人员在内部调剂,不足部分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