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编号: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
PublicNoticeoftheStateAdministrationofTaxationonClarifyingCountry-by-CountryReportingRelated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