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关于崇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7〕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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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11 05:38:07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崇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7〕224号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2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崇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7〕22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崇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20)的请示》(成府〔2017〕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20)》(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规划》)。

二、崇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妥善保护物质和非物质的历史文化遗存,延续优秀历史文化内涵,凸现崇州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特色,将崇州建设成为独具历史文化内涵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名城,提升城市品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文化繁荣、社会文明。

三、构建合理的保护框架和保护重点。建立市域历史文化遗存与环境、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层面的保护框架。在重点保护历史城区(1平方公里的矩形区域)的城市格局、风貌、高度、视线通廊等基础上,特别加强对小东街历史文化街区(9.13公顷)和正东街历史文化街区(4.53公顷)的保护,重视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做好周边整体风貌环境协调和治理工作,维护好历史城区的环境卫生和周边自然景观特色。

四、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合理疏解古城区功能、促进新城发展,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传承发展;以历史文化资源、风景名胜和自然风光等为依托,做好文化遗产展示和旅游线路组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业发展;优化道路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消防、防洪、防震等城市安全体系。

五、严格实施《名城保护规划》。你市要指导崇州市按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名城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护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及修缮改造等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意识。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加强对《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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