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江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06 10:18:16  评论()

文件名称:我省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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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严格审批,严禁举债建设,严控建设规模和标准,杜绝奢华布展,并立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项目建设布展中存在问题,防止整改走过场。

通知要求,省级(除直辖市外)不得新建规划展览馆,需要展示的内容可在省会城市规划展览馆中统筹布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市辖区)已有规划展览馆的原则上不得新建,没有规划展览馆的一般利用既有场所(如老旧厂房、建筑等)改造后布展,确需新建的原则上应建设综合场所,按本通知要求经充分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办公会议审议后严格审批。县级不得新建规划展览馆,经论证确有需要的,应利用既有场所布展。县级以下禁止新建规划展览馆。不得以新型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各种名义新建规划展览馆。近三年城市本级政府债务率出现过

100%以上的,不得新建规划展览馆。

通知对严控建设规模、严控建设标准均作出具体规定。城市规划展览馆建筑安装工程费单位面积造价指标不得超过当地一般公共建筑(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平均水平。城市规划展览馆要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

通知强调,立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项目建设布展中存在问题。各地要在

2018年

1

10

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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