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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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和统计表请于12月25日前报省安委办,联系人:李晶磊,联系电话:0571-87053080,邮箱:ljl373938@163.com。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