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首批“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决定晋食安委办〔2017〕37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15 08:53:10  评论()

文件名称: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首批“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决定晋食安委办〔2017〕37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一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我省创建工作自2015年1月正式启动以来,首批参与创建的13个县(区、市)党委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狠抓责任落实,示范创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验收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具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命名资格。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命名杏花岭区等13个县(区、市)为首批“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附后),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获得命名的县(区、市)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勤勉工作,继续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树榜样、立标杆、做表率。其他县(区、市)要积极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积极申报,加快创建,争取早日通过验收评价,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作出新的贡献。

首批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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