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14 11:42:55  评论()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甘政办发〔2017〕17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办发〔2017〕1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统计局制定的《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以下简称《简便算法》)已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7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简便算法》的推行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组织参与贫困户收入调查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统一按照《简便算法》测算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行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编造脱贫数据等问题。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坚持跟进指导,加强培训宣传,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切实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统计数据支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

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

(省统计局)

一、调查目的

为规范和简化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方法,实现标准方法统一,确保贫困人口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制定本计算办法。

二、基本原则

简便计算方法遵循以下原则:调查内容简单,贫困户群众愿意配合、听得懂、答得上;调查内容明确,工作人员说得清、问得明;计算方法直接、明了,工作人员易学、易算、相对准确。

三、计算方法

农业经营性净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收益系数

经营性净收入=种植业净收入+畜牧业净收入+林业净收入+渔业净收入+二、三产业经营性净收入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四、调查内容

(一)贫困户基本情况;

(二)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销售量及销售收入;

(三)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

(四)财产性收入;

(五)工资性收入;

(六)转移性净收入(不包括养老金,残疾人补助金,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三、四类低保金,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即十不算)。

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调查确定收益系数

在参考省成本调查监审局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组织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开展快速调查工作,对地域和调查品种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推算出河西片、陇东片、陇南片、陇中片及高寒阴湿片五片区的农产品收益系数(见附件2),如与当地实际情况有偏离或未涉及到的当地主要品种,各地应及时开展主要农产品成本费用调查,推算主要农产品收益系数,以便准确地计算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乡镇为单位使用收益系数的,收益系数由乡镇政府组织核定;以县市区为单位使用收益系数的,收益系数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核定。

农产品收益系数的计算公式:

种植业产品收益系数=1-(每亩成本/每亩产值)

畜牧业产品收益系数=1-(每头、只成本/每头、只销售价格)

林业产品收益系数=1-(每株、公斤成本/每株、公斤销售价格)

渔业产品收益系数=1-(每公斤成本/每公斤销售价格)

六、主要指标解释

常住人口:

指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人口:居住在本行政区域,户口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行政区域,户口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

种植业生产情况:

调查内容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中药材、蔬菜、瓜类、花卉等农作物的面积、主副产品产量,并包括茶、桑、果统计。

畜牧业生产情况:

调查内容包括除水生动物饲养以外的一切动物饲养和放牧,即养畜业、养禽业、养蜂业、养兔业,以及其他一些具有重要经济用途的动物如肉狗、鸵鸟、马鹿等特种畜禽的饲养。

林业生产情况:

调查经营林木获得的林产品。

渔业生产情况:

调查内陆水域(即淡水)捕捞及养殖水产品产量。

附件:1.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表

2.全省及分片区主要农产品收益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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