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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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21 05:37:3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恢复注册受理、初审、继续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

二、受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三、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的人员应首先登陆相关网站办理注册申报或登记手续后,方可向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纸质注册申请材料。

(一)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请人首先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hinasafety.ac.cn)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注册申请提交后应妥善保留登录密码,以便以后登录查询。

2.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下载并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也可委托他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内容一致。

3.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发现申请未通过审批后,应及时重新申报或与注册受理部门联系。

(二)注册受理

1.省安监局办事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的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安监局每月一次将通过初审的注册申请材料汇总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做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聘用证明)复印件(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四)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五)补办执业证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

五、注册申请时间和地点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省内变更)、重新注册申请和补证的受理时间一般为每月21日至30日(正常工作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省安监局办事大厅窗口(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9楼,联系电话:0571-87056935,邮编:310007)。

2.变更到省外的注册申请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到受理地点办理。

六、继续教育

根据《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由省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联系电话:0571-88806290。

七、有关注意事项

1.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须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2.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3.在2015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前一段时间已经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尚未注册成功的,请本人或聘用单位携带有效证件(证明)到省安监局办事大厅窗口取回注册申请材料(主要针对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人员,这两类注册申请材料中含有注册证原件),按照上述有关要求重新申报。

4.为确保注册受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申请两个类别以上注册(主要是指同时申请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申请人员执业证有效期离到期不足1个月的,先申请延续注册成功后再办理变更注册。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将在省安监局网站(http://www.zjsafety.gov.cn/)上发布公告。届时,请本人或聘用单位携带有效证件(证明)到省安监局办事大厅领取执业证。

7.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省安监局办事大厅窗口开通执业证书快递业务,需要快递执业证书的申请人,请在提交注册资料时,提供详细的快递收件信息。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056935,87228751。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要求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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