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四个强化”学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21 12:57:56  评论()

文件名称:从江县“四个强化”学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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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7年8月3日由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从江县明确“四个强化”工作举措,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新闻宣传。一是县政府网、掌上从江微信公号、神秘从江微信公号、中国侗族大歌之乡微信公号以及开设有官网和官方微博微信的乡镇、单位全文刊登《条例》内容;二是县电视台、从江手机报做好《条例》章节摘要播报;三是掌上从江微信公号,以及开设有官网和官方微博微信的乡镇、单位做好《条例》章节解读和有关知识回答转载刊发;四是各乡镇各单位通讯员积极采写《条例》学习宣传情况的稿件,并向各级媒体投稿。五是县政府网、掌上从江微信公号、县电视台、从江手机报重点刊发各乡镇、各单位《条例》学习宣传情况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

强化社会宣传。一是设有LED宣传屏的乡镇和单位,定期滚动播出《条例》宣传活动标语;二是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业务宣传活动安排,将《条例》列为现场宣传内容之一;三是充分利用大型户外广告栏、建筑围档宣传《条例》的实施。

强化集中学习。一是各乡镇各单位于9月18日前组织一次对《条例》全文的集中学习活动,学习活动结合各自学习会、道德讲堂活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活动开展;二是全县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开展一堂《条例》集中学习课,学习课结合校园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开展。

强化落实考核。县文明委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情况列入对各乡镇各单位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项目标“临时工作”部分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占100分中的2分,由县文明办具体负责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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