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28 11:26:19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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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为积极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培育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新优势,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潜能,释放贵州发展内生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对于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严格实行核准制,未列入国家和省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得以证明、前置条件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3.2017年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准入方式管理,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推行“两个清单”体系建设。2017年全面公布我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推进“两个清单”向基层延伸,在省级实行“两个清单”制度基础上,加快向市县和乡(镇)推进,做到“纵向到底”,积极构建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完整链条,指导各县(市、区、特区)和乡(镇、办事处)健全完善“两个清单”制度建设。

2.实现“两个清单”全覆盖,将所有承担公共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各类检查、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单位)全部纳入“两个清单”管理范围。做到“横向到边”,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强化“两个清单”的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加强对基层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2017年升级完善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梳理承诺办结、现场办结、当日办结、限时办结等事项,制定目录清单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向社会公布。

2.2017年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推行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改革。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取件。

3.2017年制定出台行政审批标准化指引,深化“集中审批、专职审批、窗口审批、标准审批”,做到“同一事项、不同地方、同一标准、同一结果”,并积极探索“零窗口”“零纸质”“零人员审查”的“智慧审批”。

4.推进电子证照文库应用。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

5.不断丰富网上办理事项,力推网上办理,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鼓励申请人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凡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优先予以办理。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全面推进“就近申请、远程办理、异地打证”等做法。(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2017年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制度,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基础上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2.2017年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

3.积极探索企业准入“多证联办”登记制度改革。

4.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资源,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与信用信息归集互通、集成应用、共享互认,让信息“跑腿”代替群众办事“跑路”。

5.加强原产地签证工作,推广电子原产地项目,在各地增设签证机构。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中韩、中澳等自贸协定的优惠政策。

6.配合海关部门做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跨境传输和交换工作。加强ATA单证册业务在我省经贸、科技、文化和体育等领域的宣传推广,加快拓展商事证明、代办领事认证等业务。(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贸促会〔博览局〕)

(五)营造便利的投资环境。新制定有关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预留合理期限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1.2017年全面提升完善省市县三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功能,对招商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消防、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2.2017年建立完善项目跟踪推进机制。确保每一个招商引资项目从立项到投产都有责任人跟踪协调服务。对重大项目实施领导分包,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强化对重点产业龙头项目的行政服务、要素保障。

3.2017年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招商项目落地建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省市县三级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狠抓项目落地推进。

4.2017年建立省级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应诉服务平台和投诉协调解决机制,各级政府同步完善企业投诉应诉服务平台建设,确保企业投诉有门,形成上下联动、反应快捷、化解有道的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应诉协调网络。

5.建立开放条件下维护经济安全的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实现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和关键企业的全覆盖。

6.拓展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编写关于我省主要经贸伙伴的国别法律风险报告和法律服务指南,强化涉外商事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企业资信调查、涉外商事案件代理、境外投资法律环境论证等工作。

7.2017年建立政府大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大数据信息支撑。

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投资促进作用,加强信息共享,营造亲商惠商环境。积极向国家“一行三会”争取更多金融牌照和其他特殊牌照,吸引投融资主体集聚。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股权、技术等资本或要素交易市场,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贸促会〔博览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工商联)

(六)规范中介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1.严禁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2.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由市场形成,除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2017年出台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制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中介服务领域,推动市场交易、市场监督鉴证、法律和财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壮大。

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017年建立收费目录清单,规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与行政审批权利中介服务清单相对应,防止随意设置。

4.2017年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2018年全面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发挥政府信用建设示范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2.2018年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3.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数据采集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公示制度,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登记备案、监管、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4.2018年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应用清单,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制定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对守信主体在表彰评优、资质认定、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5.2017年建立信用管理项目制度,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协同监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革。

1.2017年制定实施关于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尽快完善市场监管规则,防范管理“真空”。

2.建立政府新型监管体系。实施公正监管,2017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探索审慎监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

3.拓宽监管渠道。2017年出台鼓励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采取聘请群众监督员、行业信息员等方式,有效督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规范化建设,探索业界自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监管和业界自治的良性互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自律。筑牢市场主体自律的第一道防线,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解决,促使市场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新市场评价机制、发挥金融机构的市场制约作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

(九)大力推进“双打”工作。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7年全面推进贵州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拓展功能,加强应用。加强侵权和假冒伪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企业资信调查服务,建立失信企业数据库,帮助企业提升防范和应对风险、依法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17年实现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震慑违法者,同时促进执法者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2017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

4.2017年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庭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

5.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

6.巩固专利和商标代理等传统优势业务,拓展知识产权其他领域业务,帮助我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7.加强我省企业出国展览知识产权工作,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和“贵州制造”良好形象。(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十一)推进司法公开,强化法律保障。

1.2018年前制定出台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条例,从法律层面授予试验区制度创新权利,为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2.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司法部门免费为来黔投资兴业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业务,对企业申诉程序要依法进行司法公开,建立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构建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

3.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降低诉讼成本。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4.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加强仲裁领域国际交流。2017年设立贵州省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构建与国际商法接轨的法律环境。推进投资仲裁、电子商务网上仲裁等多元争议解决业务发展。推广在线调解等新型模式,拓展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的应用。

5.2017年建立“贵州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律师服务团”,为试验区的建设及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贸促会〔博览局〕)

(十二)完善综合执法体系。2017年底前制定关于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坚持机构设置精简高效,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有序推进、逐步整合,探索形成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治安管理三大综合领域为重点,若干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农林牧渔、劳动监察、卫生监督等)为补充的综合执法体系。在1-2个市(州)试点成立市场监管局,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归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能,探索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模式。在1-2个市(州)试点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建立集中行使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商贸、文化等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规划、土地、环保、水务、市政、环卫等多部门执法事项归并合一。(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直执法职能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2017年起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建立登记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企业开展的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等日常检查活动,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执法职能部门)

(十四)建立营商环境外部评估机制。

1.2017年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评估。将改善营商环境纳入各地政府督导范围,定期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加强对重点地区、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

2.广泛开展民主评议,确保窗口部门和重点岗位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

3.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第三方评估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4.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建立公开曝光制度,鼓励社会和媒体参与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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