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03 09:49:53  评论()

文件名称: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法〔2017〕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的全面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20年,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任务要求,市教委决定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1.全市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含公办和民办、部属和市属高校)。

2.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新考核办法,建立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在十三五期间使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切实提高广大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学校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本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创建周期为2016-2020年。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比例,整体上控制在7:3。

创建工作秉持市区(校)协调、逐年推进、选特选优、普遍达标的工作原则,于2017年率先启动一批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2018-2020年,在推进本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批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一般情况下,已完成年度创建并获得相应称号的学校,在创建周期内无需再进行新的申报和接受检查;其中部分已获得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称号、愿意进一步提高的学校,在创建周期内可再次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2018-2020年,已获评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中小学校,可推荐本校1名骨干教师参与上海市法治教育工作室创评工作(见附件1),计划3年内每年评出10个市级工作室。到2020年,在前期创建工作基础上,再从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中评定出100所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兵校(中小学校)和10所上海市依法治校特色校(高校)。同时,评定出若干上海市依法治校创建卓越校领导和上海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特别贡献奖,对在依法治校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领导及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依法治校创建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创建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开,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创建文件、创建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创建指标

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主要包括建章立制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治校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办学师生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详见《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见附件2)和《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见附件3)。

四、工作程序

市教委成立上海市依法治校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并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和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一)高校创建工作程序

1.学校申报、创建。2017-2019年每年9月,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见附件4),并将申报表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正式启动创建。学校用一年的时间实施各项创建工作,于下一年的9月,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填写完成《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见附件5),并将报告表和相应附件材料等,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2.市级评估认定。2018-2020年每年10月-11月,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实地检查、材料审核、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认定。

3.命名授牌。创建学校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授牌。

(二)中小学校创建工作程序

1.学校申报、创建。2017-2019年每年9月,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申报表》(见附件6),并将申报表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正式启动创建。学校用一年的时间实施各项创建工作,于下一年的9月,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填写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见附件7),并将报告表和相应附件材料等,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2.区教育局初审。各区教育局应当统筹安排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分批、分阶段完成创建工作,其中参与并完成2017-2018年首批创建的中小学校比例控制在10%-20%,2018-2019年和2019-2020年参与创建的中小学校比例均控制在30%-40%,2020年底完成所有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各区教育局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对实施创建的学校进行初审并排序,原则上每年初审通过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比例控制在7:3。2018-2020年每年10月,各区教育局将初审后的学校名单报送市教委,并在区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3.市级评估认定。市教委委托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于2018-2020年每年的11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区教育局初审通过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为各学段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校,抽查方式为随机。通过实地检查、材料审核、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认定。

4.命名授牌。创建学校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授牌。

联系人:沈洋(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23116782;

侍伟民(市教育评估院),联系电话54041056;

戴桂香(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33728549

附件下载地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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