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公布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1 07:27:3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公布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

文件编号:教人[1993]101号

发布时间:1993-11-30

实施时间:1993-11-30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公布具有教授、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等学校的通知

(教人<1993>101号)

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严肃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审批授予工作,现将一九八六年职称改革以来,经国家教委批准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等学校名单向全国公布。请各地区、各部门高教行政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认真掌握,并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及行使权力情况的检查监督。上述公布高等学校中,未经批准授权的学科,仍应送学校所在地高教行政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进行评审。
各地区、各部门高教行政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和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授予所属高等学校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审核或审批工作,不得自行下放高等学校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或自行扩大可以自评的学科范围。前一个时期,个别地方和部门未经国家教委同意自行下放的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接到本通知后,要按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的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向国家教委报批,对其中不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要暂缓授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今后凡不按规定条件和审批程序授予下放的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国家教委和人事部均不予承认。国家教委、人事部还将对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等学校行使权力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正确行使权力,保证评审质量的高等学校,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其评审权。

一、八十四年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只包括经国家教委批准的学科,下同)高等学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一九八六年经批准下放的三十二所高等学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医科大学
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二)一九八八年经批准下放的四十八所高等学校:
华南理工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中南工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学院吉林工业大学长春地质学院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纺织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石油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重庆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成都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杭州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东北农学院浙江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湖南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浙江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三)一九九二年经批准下放的四所高等学校:
暨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二、一百零三所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等学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一九八六年经批准下放的九所高等学校: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西北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天津医学院浙江医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二)一九八八年经批准下放的六十所高等学校:
北京化工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农业工程大学昆明工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大连海运学院福州大学上海工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武汉工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机械学院
无锡轻工业学院江苏工学院南京化工学院山东工业大学外交学院成都理工学院陕西机械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黑龙江大学河北大学云南大学福建农学院甘肃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西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林业大学首都医学院南京医学院沈阳药学院山东医科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西安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广州中医学院黑龙江中医学院南京中医学院上海中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成都中医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广州外国语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中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学院
(二)一九九一年四月至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经批准下放的三十四所高等学校:
华北电力学院河北工学院湘潭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武汉工学院太原工业大学郑州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洛阳工学院甘肃工业大学山西大学河南医科大学湖北医学院苏州医学院兰州医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大庆石油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
太原机械学院兰州铁道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天津财经学院湖南农学院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辽宁中医学院大连医学院西安公路学院上海海运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199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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