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
文件编号:黔府函〔2017〕1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作为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
黔府函〔2017〕152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为行政执法机构的请示》(黔安监呈〔2017〕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有关精神,同意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作为同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
二、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全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县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一线队伍建设,研究完善基层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