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人社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7-26 17:09:19  评论()

文件名称:人社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件编号:人社部发〔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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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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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厅(局):

2008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林业等部门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农民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尽责担当,大胆探索,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林业等部门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等

100个单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荣誉,授予刘士河等100名同志“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荣誉。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再创佳绩。

全国林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顽强的意志,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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