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
文件编号:劳办发[1994]256号
发布时间:1994-08-16
实施时间:1994-08-16
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
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4〕256号)
你局“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劳仲字〔1994〕第3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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