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昌县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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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昌县出台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
一是保障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是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具体为: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的补贴标准,我县按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的1.6倍乘以现行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补贴标准,按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乘以当地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我县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
三是补贴发放有保底,具体为:1、价格补贴机制启动时,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的,月度补贴金额按照实际涨幅计算;涨幅低于3%的,按照3%计算。2、在实际操作中,符合价格补贴机制启动条件的,月度价格补贴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8元。
四是保障价格补贴经费,价格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是明确发放办法,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新昌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