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教委等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小学教学用书补充征订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基〔2017〕4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小学教学用书补充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各区新华书店: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7﹞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2017年秋季教学用书及时到位,请各单位根据市教委颁发的《2017年秋季上海市小学教学用书补充目录》,认真做好小学教学用书的补充征订工作(教学用书补充预订单见附件2)。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各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人数,确保一次订准订足。各学校、各新华书店要指派专人负责征订发行工作,务必抓紧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教学用书预订单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计划确定,除该预订单和市教委正式文件印发的预订单以外,其他单位所发的书刊订单所列的书刊均属课外读物,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准在本市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已在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已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其他教材均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教学用书预订单中注明待审的试用(试验)教学用书,届时如未通过审查,将按学校预订数供应现行教材。审查结果将于2017年8月25日前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www.shmec.gov.cn)公布。
三、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要求,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费用。
四、由于教材预订工作繁杂,各学校在预订时须特别注意类别书名版别估价备注等各栏的说明,根据需要确定预订数量。新华书店要认真核对预订数量,仔细做好汇总和发行工作。
五、各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及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和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的规定,各小学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53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30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一般不超过23元。
六、为解决个别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的教材订购问题,请各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学学生的用书由转出学校负责预订并代购。
(二)各区新华书店应有适量的备货,以便在本区内调剂余缺。
(三)市新华书店在各区设课本零售点(共19个,见附件1)以方便学生个别购书。
七、补充预订工作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止。请各学校根据本区和本校教材选用要求,填妥补充预订单后按时报当地新华书店,避免发生逾期或临时补订不能保证供应的情况。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