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宁波鄞州宝幢至瞻岐公路项目收费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07 16:57:32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宁波鄞州宝幢至瞻岐公路项目收费的复函

文件编号:浙政办函〔2017〕4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取消宁波鄞州宝幢至瞻岐公路收费项目的请示》(甬政〔2017〕1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宁波鄞州宝幢至瞻岐公路项目取消收费的意见》(浙交〔2017〕6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宁波鄞州宝幢至瞻岐公路收费项目,提前终止该项目在甬台温高速公路育王收费站的合并收费。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二、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路鉴定、验收、移交和公告等具体事宜;宁波市政府要切实做好取消收费项目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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