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高一年级学生军训组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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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5 06:05:14  评论()

文件名称: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高一年级学生军训组织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体〔2017〕5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高一年级学生军训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

为充分发挥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以下简称营地)的资源优势,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活动的意见》(沪教委基〔2002〕53号)要求,经研究,2017年,全市高一年级(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继续实施5+5组织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教育局和营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以及市教委、上海警备区司令部、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印发的《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沪教委体〔201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各区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军训时间安排(见附件),制订实施计划,组织好学生军训活动。

二、各区教育局要建立营地活动指挥部,协调各方面力量,指导学校充分利用营地的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学校营地活动的评估工作。

三、营地要高质量做好相关教育教学及训练工作,并切实做好各项学生安全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为区、学校开展教育工作和学生活动提供便利。认真落实各类活动及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健全保障机制,防止溺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做好集中军训的防暑降温工作,如遇黄色高温预警信号(35摄氏度以上)天气,训练内容和时间要作相应调整,将训练活动安排在10时以前和17时以后进行;如遇橙色高温预警信号(37摄氏度以上)天气,暂停室外军训活动。

四、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遵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高中学生参加军训除收取餐费外,其他费用由区教育局或学校承担。营地和各学校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参训。

市教委联系人:黄峰;联系电话:23116714;

东方绿舟联系人:罗峰;联系电话:59233000-3446

邮箱:ogb_bjw@163.com

附件:2017-2018学年各区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军训时间安排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

2017-2018学年各区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军训时间安排表

学期

活动时间

第一学期

金山区

2017年9月11日-15日、9月18日-22日

嘉定区

10月9日-13日

徐汇区

10月16日-20日、10月23-27日

中专、技校

10月30日-11月3日

静安区

11月6日-10日、11月13日-17日

虹口区

11月20日-24日

长宁区

11月27日-12月1日

闵行区

12月4日-8日、12月11日-15日

宝山区

12月18日-22日、12月25日-29日

第二学期

青浦区

2018年2月26日-3月2日

奉贤区

3月5日-9日

崇明区

3月12日-16日、3月19日-23日

普陀区

3月26日-30日

杨浦区

4月9日-13日

松江区

4月16日-20日

中专、技校

4月23日-27日

浦东新区

5月7日-11日、5月14日-18日、5月21日-25日5月28日-6月1日、6月4日-8日

注:1.黄浦区安排在2018年8月期间进行

2.遇节假日,活动时间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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