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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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8 18:43:36  评论()

文件名称:隆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隆政办发〔2014〕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督查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督查验收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了全面督查和抽验,督查发现部分房屋没有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设防标准,现就验收标准和补助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没有构造柱、上下圈梁的房屋一律不予验收。

二、对墙体用泥浆砌筑的房屋,一律不予验收。

三、对上下圈梁、构造柱符合标准,但墙体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房屋,按以下3种情况兑现补助:

1、前墙为24厘米,侧墙和后墙为37厘米,但有前走廊的房屋和前后左右均为24厘米、外侧贴保温板的房屋可按合格进行验收;

2、前墙为24厘米,侧墙和后墙为37厘米的房屋,扣除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元;

3、所有墙体均为24厘米的房屋,扣除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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