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7:06:1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

列入宁党发〔2014〕53号和宁党发〔2016〕50号等文件(文件在宁夏党建网下载)确定的人才培养引进、人才载体(平台)建设项目,各类人才奖励、补助和资助资金,各地各单位自主设计实施的人才项目等。

二、申报主体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均可申请人才项目和人才奖励、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

申报分为人才项目类和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类,人才项目类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人才奖励和补助资金类申报截止日期按照标注日期执行。

四、人才项目及奖励、补助资金类别

(一)人才项目类

1.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聘请高层次国(境)外专家来宁从事技术咨询、人员培训、教学服务和合作研究等工作。

申报流程: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申报(首次使用需要在线注册)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外专局穆海彬0951-5099037

2.引进海外华侨华人专家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邀请华侨华人专家来宁进行短期专题讲座、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可申报华侨华人专家常规项目;华侨华人专家(团队)与项目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可申报华侨华人专家重点项目。

申报流程: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申报(首次使用需要在线注册)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外专局包文0951-5099072

3.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和岗位人才培训项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申报条件: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企事业等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地级市,区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杜晓鸣0951-5099010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自治区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者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开发项目等研究课题。

申报流程:留学回国人员提出申请,填写资助项目申报书,报所在地人社部门,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勇0951-5099080

5.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依托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队伍和较成熟的生产技术,在该区域内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和辐射带动作用。

申报流程:拟建基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基地设立申报表报当地人社部门,经市、县(区)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勇0951-5099080

6.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主要依托自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骨干企业设立。

申报流程:拟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院士工作站设立申报表;拟设站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设立意见;市、县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区直部门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勇0951-5099080

7.自治区专家基层服务行和精准扶贫专家服务活动

申报条件:市、县一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倾斜支持南部山区9县(区),重点围绕基层单位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选派自治区专家到基层单位开展服务活动。

申报流程: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整理筛选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马利0951-5099186

8.优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工程项目

申报条件:自治区煤化工、现代纺织、葡萄、枸杞、设施农业、特色林木选育与应用产业6个已建人才高地的依托单位可申报。

申报流程:上述6个人才高地的依托单位根据2017年建设重点和实际需求,谋划设计人才项目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工作处马宝龙0951-6669313

9.区域特色人才项目建设工程

申报条件: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委组织部,围绕已建的区域特色人才工作申报人才项目。鼓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申报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才培养开发项目。

申报流程:各地级市组织部门根据2017年工作重点和实际需求,谋划设计人才项目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申报。各县(区)申报实施区域特色人才培养开发项目,需经市级组织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工作处马宝龙0951-6669313

10.自治区精准扶贫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固原市及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由固原市人才办及相关县区人才办负责组织申报。各申报主体围绕本地本单位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和主导产业发展,设计实施引进、培养和集聚人才开展精准扶贫的人才项目,经县(区)、市人才办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人才办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才办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工作处马宝龙0951-6669313

11.科技社团人才学术交流和人才素质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各市、县(区)科协,自治区科协所属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自治区科协所属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各市、县(区)科协直接向自治区科协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政策咨询电话:学会部赵宁霞0951-5085190

12.社科领域人才学术交流和人才素质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各市、县(区)社科联,自治区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自治区党校,各高校及社科院所所属单位和部门涉及社科领域学术交流的项目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市、县(区)社科联,自治区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自治区党校,各高校及社科院所直接向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政策咨询电话:学会管理处徐天保0951-8619070

13.工业产业领域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围绕煤化工、石油化工、生态纺织、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节能环保、冶金建材等工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谋划设计、自主实施、需要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项目,申请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各市、县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各申报主体根据人才工作实际需求设计申报人才项目,经县、市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经信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交流合作处阮雁0951-5043264

14.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农牧、水利、林业、农科院、农垦等系统和单位从事科研、推广工作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其中:龙头企业须为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为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围绕葡萄、枸杞、清真牛羊肉、奶业、马铃薯、瓜菜、优质粮食、淡水鱼、红枣、优质牧草、农作物制种、苹果、道地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谋划设计、自主实施、需要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项目,申请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五个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区)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厅、农科院和农垦等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人才项目的申报、审核筛选工作。五个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相关厅局、单位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会议研究后,统一归口向自治区农牧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农牧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李晓燕0951-5169815

15.现代服务业领域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围绕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服务业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云计算、传媒和网络技术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需要,谋划设计、自主实施、需要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项目,申请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各市、县(区)发改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各申报主体根据人才工作实际需求,设计申报人才项目,经县、市发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服务业协调小组办公室李昊宁0951-6038117

16.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各类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各高等院校、社科院所均可申请。

申报流程:区直各部门直接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各市、县(区)逐级审核汇总后,择优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政策咨询电话:干部处周懿0951-6669528

17.教育行业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职业中学(职教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科(研)所(室)等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人才工作实际自主设计人才项目,填报《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经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景智勤0951-5559061

18.医疗卫生行业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地本单位人才工作实际自主设计人才项目,填报《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经县(区)、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推荐。

归口部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王文强0951-5054491

(二)人才奖励和补助资金类

1.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奖励资金

(1)国家、地方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经国家发改委或自治区发改委批复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且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可申报人才奖励资金。近3年内获得人才奖励资金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不再重复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月25日。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发改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发改部门审核,所在地发改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高新技术产业处罗智远0951-5043170

(2)国家、地方企业技术中心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经国家发改委或自治区经信委批复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且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可申报人才奖励资金。近3年内获得人才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月25日。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工信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审核,所在地工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经信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政策咨询电话:科技促进处马刚0951-6038115

(3)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经国家科技部或自治区科技厅批复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可申报人才奖励资金。近3年内已获得人才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月25日。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何徽0951-5032628

(4)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2016年被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可以申报人才奖励。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月25日。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发改、工信、科技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发改、工信、科技部门审核,审核后向自治区发改、经信、科技部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处罗智远0951-5043170

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促进处马刚0951-6038115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何徽0951-5032628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取得显著成效的人才专项经费资助

申报条件: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的单位,且能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在吸引人才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实验示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3月30日。

申报流程:各设站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赵英奇0951-5099256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勇0951-5099186

2.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配套奖励资金

(1)人员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申报配套奖励资金。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月25日。

(2)单位奖励

申报条件:产生两院院士的培养单位;产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培养单位;产生“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的培养单位可申报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月25日。

申报流程:获奖人员所在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与市场开发处白宁平0951-5099053

职业能力建设处张春明

0951-5099012

3.博士、硕士点津贴

申报条件: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博士点、硕士点,且创新能力强、发挥作用大、人才培养质量高的可申请津贴。

申报流程:各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点、硕士点可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3月30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与市场开发处白宁平0951-5099053

4.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科研启动资金、住房补助等

申报条件: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及以上),可申报一次性生活补助、科研启动资金和住房补助。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0月10日。

申报流程:区直机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各市、县(区)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勇0951-5099186

5.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科技创新团队补助经费

申报条件: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含2名)核心成员,即,“1+2”型:1名学科带头人,2名(含2名)以上技术骨干。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的国(境)外科技创新团队,需在宁工作5年以上,其成员平均每年在宁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的国内科技创新团队,需在宁连续工作5年以上。

申报流程: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各申报单位填报相关申报表格资料,报送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各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3月30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郭新富0951-5028273

6.企业引进人才的生活补助、购房补助、薪金补助、科研启动资金等

申报条件:与我区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实际工作3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体条件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4〕20号)文件规定。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0月10日。

申报流程:企业申请引进人才的各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坚持“一政策一项目一申请”的原则,按项申报。企业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持申报表到经信、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签注审核意见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再到所在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与市场开发处白宁平0951-5099053

7.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和其他重大科研项目,2016年顺利通过结题验收的均可申请。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3月30日。

申报流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直接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区科技厅直接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白超0951-6669518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荀晓赟0951-5032628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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