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同意公布甘肃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批复
文件编号:甘政函〔2014〕1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函〔2014〕152号
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请示》(甘文局发〔2014〕28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与有关单位划定的59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公布,并协调各市州政府和有关单位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