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合作市至冶力关镇二级公路门浪滩等2处收费站的批复
文件编号:甘政函〔2015〕17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函〔2015〕178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合作市至冶力关镇二级公路设置收费站点的请示》(甘交发〔2015〕67号)收悉。经研究,收费站的设立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要求,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合作市至冶力关镇二级公路合作市境内K6+880处设置门浪滩收费站、临潭县境内K95+560处设置洪家庄收费站。
二、收费站的设计、建设要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三、收费站启用前,要切实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和收费人员培训。要加强收费站运营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还贷工作。
四、收费标准、收费年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批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
文件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