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中医学院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教育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5-22 10:47:17  评论()

文件名称: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中医学院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函

文件编号:教发函〔2017〕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正式设立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函》(晋政函〔2017〕2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函》(教发函〔2016〕10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山西中医学院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14010809;同时撤销山西中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中医药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合理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山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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