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北京市小客车摇号规则中个人所得税的认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2-06 15:04:28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关于北京市小客车摇号规则中个人所得税的认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按照北京市小客车现行摇号规则:非京籍人员参与摇号需要满足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

个人所得税,其中关于所得税的缴纳认定,是否只认定工资、薪

金所得,还是认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

修订中的第二条中的任意一种?

处理单位:市地税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第一时间为您查阅相关政策法规,现答复如下:

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非京籍人员参加摇号需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有其他北京地税相关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82012366咨询。

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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