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环审[2016]1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鲁淮建管字〔2016〕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位于南四湖湖东堤东侧,涉及济宁市和枣庄市。工程由防洪工程和安全工程组成,主要包括新建或加高培厚堤防,新建涵闸、涵洞,新建安全台或安全楼,新(改)建撤退道路,新建或拆除重建桥梁。
该项目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等相关规划。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输水通道,该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对土地资源和植被的影响,以及滞洪区分洪退水对南四湖的水质污染风险等,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滞洪区运用不对南四湖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产生影响。结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截污工程,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区域农业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治理,不得在滞洪区内新建和扩建不符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污染防治要求的企业和单位。滞洪区运用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加强湖东滞洪区退水期水质监测,待水质满足南水北调东线水质标准后方可开始调水。妥善做好洪水消退后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对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越冬候鸟的影响。将枣林安全台、新挑河安全台优化调整为安全楼工程,避让自然保护区。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施工取土方案,尽量减少工程占用耕地及取土量。取土场取土前对表层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工作。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穿越居民点等敏感区时采取限速等措施,在无法避让敏感点附近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采取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配置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三、你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和费用。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济宁市、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3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济宁市、枣庄市环境保护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