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1-12 15:20:3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

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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