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奖励高静鹏等13名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个人和2个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群体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21 10:23:25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奖励高静鹏等13名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个人和2个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群体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高静鹏等13名

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个人和2个有突出

表现见义勇为群体的决定

川府发〔2016〕5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他们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或灾害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不计个人得失,挺身而出,保护了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

为褒奖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省政府决定对高静鹏等13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2个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其中奖励牺牲人员每人20万元,奖励其他人员每人5万元。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高静鹏等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勇于献身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危难关头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作斗争,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精神,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及时发现和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切实推进 平安四川 法治四川 建设。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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