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计量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文件编号:国家技监局令第5号
发布时间:1990-05-09
实施时间:1990-05-09
(一)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具有完整的计量学特性并在鉴定后经一年以上考核,证明性能稳定可靠,在统一全国量值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新型精密测试装置、新的测试方法
鉴定后经一年以上实际应用,证明稳定可靠,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计量新产品
在原理结构、工艺、技术性能等方面比同类产品有重大改进,鉴定后经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一年以上,证明全面达到设计指标,性能稳定可靠,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国家计量检定系统、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在统一全国量值中能够发挥重大作用,经实际应用一年以上,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计量科技情报
在搜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研究、情报技术、理论方法等工作中完成的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一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
二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
三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
四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
(一)申报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需经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局直属单位可以直接报送。
(二)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也可向“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提出申请,由学会聘请2~3名副研究员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评议、推荐,报国家技术监督局。
(三)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由负责单位组织联合申报;如果共同完成的项目中某子项科技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也可由该子项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单独申报。
(四)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
(五)申报奖励项目时,应报送申报书及成果鉴定证书、研制报告、效益证明等有关附件。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
(二)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
(三)直接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
每项申报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为:
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
15955
主要完成单位:10755
对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必须在申报书内填写详细材料,如实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经主管部门和我局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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