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认可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 的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3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的函》(苏核发〔2016〕481号)及附件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加强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工作的过程控制,确保核电机组的调试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