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超过办..
文件编号:法明传[1993]253号
发布时间:1993-08-18
实施时间:1993-08-18
超过办案期限的案件法院能否开庭审理问题的答复
你院琼法明传(1993)10号《关于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对被告人超期羁押法院能否开庭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
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检察机关在侦查、
起诉阶段对被告人超期羁押法院能否开庭审理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对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均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既没有办理延长期限审批手续,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对此,法院开庭审理是否程序合法?
对此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法庭审理一个被违法超期羁押的人,庭审不合法,应先行解决对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侵权行为,才可开庭。第二种意见认为,目前法律未有规定,法院不能审理超期羁押被告人。虽然有规定对羁押期限已满的,应变更强制措施,但重大案件、有串供可能及有社会危害性的除外。由此可见,政法机关认为属于上述情况的,可以继续羁押,法院也应照常开庭审理。
鉴于意见不尽一致,经省院决定向最高法院请示请予尽快答复。
199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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