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审议全民健身条例 健身团队经备案可享政策支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24 09:59:05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市人大审议全民健身条例 健身团队经备案可享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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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人大审议全民健身条例健身团队经备案可享政策支持

11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三稿)》,此次修改规定,通过社区自治或者场地、设施方与健身组织通过资源共享、互助合作等方式,解决高校、机关单位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有序开放的问题。此次修改还突出了健身团队的重要性,规定,街道辖区内的健身团队经备案可享受场地、资金等政策支持。

工会对健身团队给予会费资助

目前公园、社区广场的日常健身主要是个人健身和健身团队两大类,尤其是健身团队数量多、规模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鉴于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对开展健身活动的重要性,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单独设立一章。本次修改吸纳此意见,设立“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一章,并对健身团队给予政策支持。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应当支持本机关、单位、组织内部的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可以由本机关单位的工会具体负责,工会依据章程组建员工健身组织和健身团队,工会对健身组织和健身团队开展的健身活动,依章依规使用会费予以资助。

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建规则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助合作的原则,实行对相关专业体育项目的健身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内的健身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

针对中小学体育场馆的开放,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三稿中明确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街道、乡镇全民健身组织、公民健身团队与学校共同负责,签订民事合同,建立活动制度和规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资助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或者团队支付必要的成本费用。

鼓励推出社区体育险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实行专业运营的体育场馆,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三稿规定,其负有为全民健身服务的责任。场馆所属区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辟公益性或者免费的全民健身场所。场馆应当在全民健身日以及围绕全民健身组织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提供公益性服务。场馆及附属体育设施应当在社区自治范围内为社区全民健身组织和社区居民提供适当的公益性服务。

本市将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政府体育公共服务险、学校体育险、社区体育险、运动伤害险等险种业务。(方芳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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