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清洁能源自采暖供暖费补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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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您好,我家住房的房本名字是我母亲,所在的单位办事人员今年说即使提供《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也无法给予补贴,请问按北京现行的补贴标准,是否可以有这样的要求,如单位没有补贴,是否可以找街道要求补贴?还是可以要求单位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按标准发放房本上无本单位职工本人的自采暖补贴?
处理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回复内容:
市民同志:您好!您的来信我委已收悉,针对您信访件中涉及的自采暖相关问题,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单位职工领取补贴应是产权人夫妻双方。如果补贴领取人跟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产权人是其子女或父母,并且居住的住房是唯一的一套,那么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单位也可以发放。企业职工的自采暖补贴资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要求,以下群体也可以申领补贴:
1、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效求职证);
3、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由审核认定部门发放,具体领取程序为:
1、由民政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科申请补贴,由该民政科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民政局批准备案;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补贴,由社保所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最后,感谢您对北京供热工作的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