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七批)的公告
文件编号:公告 2016年 第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七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4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三、批准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
四、批准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延续。
五、批准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批准太原科技大学注销资质。
七、不予批准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资质变更,注销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至五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五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六、七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至七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六、七项中的机构注销资质前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参照《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484号)执行。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关雎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七批)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
(2016年第十七批)